【強制檢測令】11月15至12月1日曾到訪松山海鮮鍋上環星月樓及日出康城9期工地 需12月4日前完成檢測
發布時間: 2020/12/02 00:47
最後更新: 2020/12/02 00:48
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,經衞生防護中心追查,發現近日部分確診個案曾身處相同的地方。因此,政府在第599J章下作出強制檢測公告,強制曾到過尖沙咀松山海鮮鍋、上環星月樓及將軍澳日出康城第9期工地的人士立即接受檢測。政府已引用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)規例》(第599J章),就《規例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,要求於11月15日至12月1日曾到過上述三個指明地方的人士,須於12月4日或之前接受新冠肺炎核酸檢測。
三個指明地方的詳情如下:
(一)松山海鮮鍋(地址:尖沙咀山林道29-31號廣利樓1樓及地下4A-4B號鋪)
(二)星月樓(上環店)(地址:上環德輔道中267-275號龍記大廈2-5樓)
(三)將軍澳日出康城第9期工地
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:
(一)於121間郵政局或醫院管理局(醫管局)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,並把樣本交回指定樣本收集點;
(二)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;
(三)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;
(四)於流動採樣亭接受檢測服務;或
(五)於醫管局任何醫療設施(包括普通科門診診所或急症室),按照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。
受檢人士必須於12月7日或之前以電話(6275 6901)、傳真(2530 5872)或電郵(ct@csb.gov.hk),向政府報告檢測結果或提交檢測報告。受檢人士若在11月28日至12月1日期間已進行上述的測試,均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。為減低傳播風險,受檢人士在等候檢測結果期間應盡量留在家中,不要外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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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 李志強